選擇決定你活在什麼樣的世界


先說我這篇不是要檢討特定對象,提到的人就是作為舉例而已,裡頭沒一個人我有關注,當然我也不熟悉他們。

網紅爭議事件層出不窮,總是會讓我疑惑,這個社會的人到底認同什麼價值標準?
比如說,前陣子陳沂在路上被打,我看到新聞的時候並不覺得意外,畢竟她跟廣告小妹都是八卦/仇恨值型的網紅,不被報復比較奇怪。更奇怪的是,她們有這麼多八卦,到底誰還敢跟她們當朋友、把自己私事告訴她?我想多半都是第三者的以訛傳訛,或者想報復誰但自己不敢露面的人說的吧,既然是報復為目的說的話,必定也有失偏頗、有所隱藏了。無論哪一種,這些話有什麼好聽的呢?

比如說,黃大米總強調自己很會賺錢,那為什麼不自己出團費呢?四個人近100萬表示一個人不到25萬,對很會賺錢的人而言,25萬不算很大的數目吧?為什麼這麼說是因為我覺得創作自由很重要,她也覺得創作自由很重要,所以她才要求不可限制發表形式。我認為花錢就是保持自己立場與自由最有效也簡單的方式。她能賣的話大可以自費玩完以後開專場抽成。

我一開始在媒體發表的時候,是從書籍心得跟影評寫起。也許很多人以為寫影評有免費電影可看、電影公司都會招待,是沒錯,但實際上超過2/3的影評是我自費去看的。即使是電影公司的試片邀約,我也幾乎只會答應我覺得可能有東西想寫的題材,比如動作片我就不會去看,想看但不想寫的也不會。如果我早知道自己不會寫,去看只是多佔人家一個名額。

通常試片的廳都很小、名額有限,不如讓給其他感興趣的影評,邀請才有意義。除非那是口碑場,本來就租大廳招待很多一般觀眾入場。我也幾乎不會攜伴(其中一次帶的也是媒體朋友,順便介紹兩方認識一下),不攜伴理由同上。有些影評會攜家帶眷連小朋友一起帶去,一次就佔四、五個名額,進場就開始吃零食,也不像有在專心看的樣子,搞到電影公司後來只好限額。

像這類事,我想的是盡量不要讓人家吃虧,因為我知道人家目的是什麼。就算是有點興趣的題材看完都不見得有東西想寫了,接受招待卻沒寫,或接受招待卻寫不出好話,我都覺得不好意思。當然你可以說我花的時間成本、寫稿成本加起來早超過一部電影票錢,所以電影公司也沒虧,只要我有寫他們就算賺到(至少賺到我的工錢,有沒有效益我不知道)。但為了不要不好意思、為了不用只寫好話、為了在我方便的時間去看,自掏腰包最簡單了,我是這樣想的。因為是自己去看的,所以批評也沒關係,我不想為了「招待」言不由衷、欺騙自己跟其他消費者。(如果一部電影只有批評可寫,我也不會去寫,免得浪費讀者的時間)

但這樣的人充斥在各領域,自媒體發展以後,不乏網紅和KOL為了名氣互蹭互捧,為了人脈到處掛名推薦。基本上這些人推薦的東西我反而會抱持懷疑,先打折扣。我會覺得這個單位/這本書找這樣的人推薦很不專業,是不是沒有料才只能找不挑的人推薦。(我知道有些人只在乎是不是「名人」)

社會是多數人選擇的樣貌,到底現在的社會,大家是如何做選擇的呢?希望多一點人思考。

arrow
arrow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