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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不要明確表示意思或告白】

「我問妳,妳被拒絕過幾次?」
「成年以後大概2~3次。」
「這樣妳還要表白嗎?」
「我雖然被拒絕,也拒絕別人,不是很公平嗎?」
告白不是重點,「表示心跡」才是,可是很多人不想表態,問其原因都是「怕被打槍」。被拒絕固然難受,但不表示一樣沒機會。能夠自然而然走在一起當然好,可是很多時候兩人需要一點改變現狀的契機。「讓對方知道」就是一種契機。當然,如果你們沒有經營一陣子關係就突然告白,那只是徒增困擾而已。勝算太低的時候也不適合,要再努力改善後尋找機會。
另外,為什麼需要表態?因為現在太多人什麼都做了卻不承認有關係,所以也愈來愈多人「只要不被告白就當沒事」。如果不想被不當一回事,該說的時候還是要說(不說,用做的也是可以)。

 

【關於查勤】

朋友得知我是不太會查勤的人之後,問到我過去的感情經驗。

「嗯﹍﹍第一任是因為是跟別人搞曖昧結束的。嚴格來說是第三者不知道我跟他的關係,跑來跟我炫耀他們的事我才知道的。」
「那妳還不查勤嗎?」
「查了就不會搞曖昧嗎?我認識那種可以把自己跟每個異性相處的痕跡都抹得乾淨的人呢。」

來談談查勤這件事。對我來說,「忠誠」是無法被要求的,必須是當事人主動願意的事。也許行為上可以訂規則,但心理上無法阻止,連當事人自己都不能控制。所以「要求忠誠」這件事本身就不合邏輯。
但我們總「希望」對方忠誠。可是,「查勤」能達到這個希望嗎?查勤了,他就不會喜歡別人嗎?
如果什麼事都沒有,查勤只是透露你的不信任,再者我也不想疑神疑鬼。當我想查勤時,理由大概兩種:第一,他真的怪怪的;第二,我感覺在關係裡被忽視。
不論一還是二,我們能做的永遠只有「決定當下還要不要選擇這個人」而已,無法改變他任何事。

所以查勤的作用在於「幫助自己確認還要不要選擇這個人」。也就是說,不論你有沒有查到什麼,就算只看到一點若有似無的簡訊,沒有找到親密照,你仍然可以因為「彼此的關係已不緊密」而決定分手。查勤只是「為了分手的心情所做的佐證」罷了。只要你們還沒結婚,就沒有法律規定你得有證據才能分開。那查勤的重點就不在於「一定要找到些什麼」。換言之,你也不一定要查勤,不是嗎?光是「我討厭這個因為你而想要查勤的自己」都足以作為分手的理由。比起查勤,更需要的是時時覺察關係的狀態和溝通。

有些人似乎覺得「抓到什麼」就可以用一種鄙視的、憎惡的態度,擁有上對下的充足理由去對待對方,那是痛苦中唯一的快感。或者認為「要找到什麼」我們才能說清楚講明白,才能逼對方或自己面對選擇。但是毀了你的感情的不是這個證據,而是在你已經意識到「感情不如以往」的時候,問題就存在了。一旦存在這種感受,你所要做的,也就只是「決定還要不要留在關係裡」而已。所以查勤會是我捨不得離開但必須決定時的佐證,而不是「日常監控」用途。感情沒問題的時候,我不會想去查勤,當然,我也不想選擇會讓我沒事就想去查勤的對象在一起。
 

【關於避嫌】

大概是我跟我的閨蜜們都不是會緊盯另一半的人(我想她們應該沒人會去看男友/老公手機吧),所以每次被問到,或看到BG版聊另一半緊迫盯人/懷疑自己是不是綠光罩頂的話題時,眾人那種「一定有鬼」的反應總讓我印象深刻。搞得我以為除了我的生活圈以外是不是90%的人都這樣談戀愛(那不是很累嗎?)
外遇這件事,在我的認知裡大致分成兩種:從不拒絕有新機會的人&不小心喜歡上別人的人。
基本上前者就會直接被排除了,不管多喜歡,如果要一直提心吊膽我想關係總無法持續太久。至於後者,屬於想防也防不了,但可以稍微做點規範盡可能把發生率降到最低。
作為朋友,我們當然也無意造成死會朋友的困擾,為了彼此好,我對我自己的要求是:

1.對方最好有先知會另一半。有些人在意的不一定是伴侶跟異性見面,而是自己不知道,或者被第三方告知。(提醒他,但他最後怎麼做是看他們倆的相處默契而定)

2.我會避免過於女性化的打扮,比如短裙就不會穿(除非那天有別的事或臨時約)。自己不要讓人覺得有所期待或其他意思。

3.只約大眾場合(餐廳、咖啡廳、戶外有人的地方),避開類似約會的行程或比較會產生曖昧氣氛的地方。

4.擺正自己態度,不要講帶有暗示性的話(即使只是開玩笑),也不要裝傻享受對方給自己的「服務」,或動手動腳。常態來說愛情畢竟是有獨占性的,把特別的位置保留給對方的女友/老婆,自己也不會因為習慣被服侍喜歡上人家。
#很多人放任自己再來說不小心,我覺得很不負責任

5.不要待到太晚。一方面是對方的另一半會擔心,另一方面是夜深了人倦了意志力也會下降(咦)

要是碰到對方的另一半就是非常不放心的呢?我通常有兩種做法:

1.盡量尊重她的規矩。因為感情是他們倆在談的,給他們足夠的信賴空間也是朋友的義務。如果對方介意到不能允許我們見面,我可能會把見面間隔拉長。(但我是不贊同管那麼死的喔,愛情可能也會死掉)

2.找對方聊聊。未知令人害怕,那麼讓自己納入已知是種辦法。要是見過面以後對方還是覺得我不值得信賴,那就回到1.的處理方法。

最後,人不要太相信自己,避嫌主要是為了給自己省麻煩。好比我很有自信跟男性朋友過夜不會撲倒他們,我也不會讓自己跟他們單獨過夜。
還有,每個人都應該習慣跟自己相處。自己一個人吃飯、自己一個人看電影,自己一個人散步。不要因為另一半不能陪就找別人陪(而且故意挑對你有好感的異性)。你或許覺得自己很光明正大,但有人就可能不舒服,而且朋友也不是另一半的替代品。(偶爾吃個飯聊聊無可厚非)

反過來問一下自己:為什麼我不能自己去做?也許你跟另一半的關係也會有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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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