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有不敢為子女付出的父母嗎?至少我還沒看過。
即便是性格懦弱的人,為人父母之後,也或多或少願意為小孩遮風避雨些(不信你去招惹一個路上的小孩試試),在為小孩做什麼的時候,他們也沒衡量過要是小孩不領情呢?要是他以後不養我呢?我是不是要確定他會很愛我我才要對他好?所以「愛」這個行為的本質,絕對是有勇氣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事,而且它其實不盡然需要以自尊為前提。那麼,人們在追求愛情的時候,為什麼卻有那麼多出於不自信的障礙?好多人跟我說,要是被打槍怎麼辦?那太傷自尊了,所以他不要告白。被打槍當然傷自尊,但想要不被打槍的前提,不就是要先有勇氣去「做些什麼」、讓對方有「愛你的理由」嗎?可是這個步驟卻常常被「我怕被打槍」而忽略掉,讓我覺得很奇妙。如果你不讓對方覺得你可愛,他為什麼不能打槍你?應該說,被打槍也只是剛好而已。
先愛的人總是比較辛苦,因為你可能已經希望擁有他,但他卻不一定需要你。這時候能做的,也就只有盡可能讓對方不能沒有你而已。讓他覺得你比別人要懂他(所以跟你相處是溫暖的)、你比別人在乎他(會更早發現他的需要,讓他覺得值得信賴);你不只跟他在一起時很高興(這時候獲益的還是你),也能讓他覺得他跟你在一起是舒適的、有收穫的。要是你不能做到比他的好朋友更多一點點,那他跟他朋友在一起就好,何必跟你?
好多人是這樣的:我不知道他喜不喜歡我,如果約得出門就是有機會,約不出來就只好放棄。
當然,如果你判定他是厭惡你,你還喜歡他也挺奇怪的。約人就因此變成一種絕對的分界。不過其實不是的,約不出來的理由眾多,1.對方很忙;2.他不知道要跟你談什麼,覺得出來可能會太乾(表示你們日常接觸太少);3.他覺得你很無聊;4.他只是還在觀察而已;5.他真的不喜歡你...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