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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追求的是關係,男人追求的是擁有。」小倉千加子

  小野千鶴子在近作《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中,將社會性的、歷史脈絡下,因應家族結構、性別等因素而生的「女性」定義,做了明確的解釋。所謂的厭女症,是指在男人成為性的主體過程中,將女性客體化、他者化的性別蔑視,以及女人在身為第二性時,必須仰賴第一性的認同(才能自定義為女人),所產生的自我厭惡。因此同時存在於兩性的性別意識中,並且彼此都必須為此付出代價。賽菊寇認為,在否定對立下定義的「男性」(man=人類),是相對於「女性」(woman =擁有子宮的人類)的「不被標記」的性別。男性的價值在於受到同性社交圈的肯定,肯定的根據,便是判斷他是否能證明自己「不是女人」。換句話說,男人必須依靠「女人」的對立面而存在,要證明自己不是女人的方法,就是「擁有(並且支配)女人」,將女性視為客體、並且排斥女性化的男人(恐同)。女人的認同並不會讓男性取得男人的價值,男性的認同才會。因此男人對於單身和另一半外遇(無法成功掌控女人),會視為一種缺陷般的羞恥,這是基於認同面的痛苦。至於女性,則必須同時取得「個人的成就」以及「女人的成就」,才會被視為一個完整的女人。男性只要能獲得權勢、能力的價值,也同樣會為女性所歡迎,女人卻無法透過工作上的成功,取得「女人」這個價值,身為「客體」的女人還得「成為男人的性慾對象」才行。辛苦的是,在女人圈中,女人所欣賞的女人卻不能是對異性吸引力相對優勢的那一種,除非她同時具有討女人歡心的特質,比如是群體裡的開心果(需有自嘲的本事)或者扮醜,讓女人覺得「她是無威脅性的」。也是這種內外夾擊的相對矛盾,更深化女性的厭女症。

  反映在男女關係上,男人可以透過「擁有什麼樣等級的女人」或者擁有更多數量的女人來哄抬自己的價值,即使他一事無成,也會因為擁有的女性數,在同性社交圈中取得受成功者艷羨的機會。如果把忠貞視為「妻子」這個角色的去性慾化,相對來滿足性慾的,便是外面的「情婦」了。男人對於交往的和娶回家的,多半能夠理性地區分,是因為家裡和外面的女性要扮演和滿足的角色不一樣的緣故。若一個男人擁有搶手的性慾對象,他雖然可以獲得同性的羨慕,卻也必須面臨隨時被挑戰價值的風險(被搶走=不是男人)。換句話說,一個高價值的性慾客體(女人),雖然能刺激男性「擁有」,卻不太會被安置在「去性慾化的妻子」這個位子。

  相對於「需要被同性承認」的男性,雖然女性也存有必須被同性認同的焦慮,但才華洋溢聰明伶俐的女性,仍會因為主客體之分的性別潛規則,被貼上「敗犬」的標籤。取得女人的成就,在一般觀念下顯然高於個人的成就。配對男性的價值,也就相對彰顯自身的價值。為什麼不在乎地與已婚對象交往的女性似乎比男性來得多呢?畢竟對男性而言,奪取別人擁有的去性慾化的女人(妻子)的吸引力,不如贏得自由之身(未去性慾化)的女人來得有(競爭來的)價值,也安全。如果男人覺得「人妻」是有吸引力的,它往往指的是因為「禁制」而提高價值的性魅力。但女人看重的是男性本身的價值,如果這個男人是高價值的(包括較高的性魅力或其他資源),或許能夠透過性優勢搶過來(基於前面的理論,情婦的性吸引力>去性慾化的妻子),成就自己女人的價值。不過這種想法只是一種誤以為兩性對等的天真而已。如果女人沒有意識到自己是男人兩性觀中的「客體」,還誤以為可以以性慾主導的話,未免過於單純。她還必須考慮,婚姻這個契約制度下,簽上結婚證書這件事,本身也是一種將兩者的利益最大化的協議。這也是為什麼上流階級非常重視門當戶對的原因。除非這個情婦的背景也同時高過元配許多,她才有可能在夫妻沒有決定性不合因素的狀況下促成離婚再娶。畢竟對男性社交圈而言,離婚也是一種價值上的損失,要損失就要有加倍收穫的誘因才行,而性慾與婚姻本來就是分離的,沒有必要為了性慾重新選擇婚姻,讓原本的性慾對象成為去性慾化的妻子。所以按耐不住的小三打電話去性騷擾正宮雖然常發生,卻沒什麼實際威脅性(除了讓正宮暴怒外)。女人也很清楚打這種電話等於是對關係的賭注,她必須承擔被男性遺棄的危險(畢竟沒有婚姻契約),一方面期待以男人的再次選擇證明自己擁有女人的價值。最後真正能夠證明的,寥寥無幾。27歲情婦被嫌老,名媛私生子富豪搶認親的背後,或許也揭示當女人僅擁有性資產(年輕)與擁有其他附加價值的區別。

  我曾在〈女人,到底是花還是捕蠅草呢?〉一文提到,懂得社會對女性符號期待的箇中精髓者,「就能相對地在不自由中求得自由,用一種扭曲的形式攀附在父權體制底下。開花結果,成為貴婦,進而脫離賣身(意象上的)的行列。」不過其實也只是脫離對廣泛對象的賣身,進入另一種單一契約(家庭)的賣身之列罷了。何以說是「賣身」,是因為在他者化、客體化的過程中,女人經常成為慾望的載體或代名詞(這裡的欲望是綜合性的,包括男性社交的認同條件和性慾),而非「男人」的對等關係。女人很清楚如果匹配高資源對象,相對能得到的自我認同會更高一點(來自於同性的羨慕和得到更高級別的選擇),也是為何女人對外型如此執著,又急於炫耀從男人那兒得來的「待遇」的理由。這些終歸是服膺在以男性為主體的價值觀底下所獲得的身為客體的報酬。將貴婦與普通歐巴桑差異化或把自己特殊化(我不是一般的女人),以得到高人一等的價值感,也是讓女人何苦為難女人的原因。無法成為正宮的女性通常會安慰自己能夠得到比正宮更多的「寵愛」,而證明那些寵愛的往往是物質、男性的時間、性,卻不會是「妻子」這個身分或者及時雨般的關懷。不論她們有沒有自覺,把這些外物稱之為「愛」,或多或少過於美化了對價關係。曾經聽聞這樣一個例子:一位出身略貧的女孩在外商工作後,對老闆想盡辦法展現自己的女人面誘惑,老闆離婚後也離不開她、沈迷於她,給她享有一切物質條件,待遇勝過元配許多,甚至育有一子,但是也明講不會娶她。女人得到她想要的物質、被選擇的優越感(無法得知離婚是否因為她),但僅能以一個難登檯面的姿態存在。(男人等同向世界昭示:她不是能夠用以證明我身分的女人,而是次一等的情婦)。

結語
  兩性的主客體結構除非婚姻制度改變,現況幾乎難以撼動(前文所討論的是近代婚姻制度下形成的規則,在訪婚盛行區等制度不同的地方不適用)。大部分的女人應該都能自覺自己厭女的心態,但又會基於生存競爭內化這些規則。不過,時代在改變。性慾自由化讓婚姻約束力降低許多,當男人發現他們不見得能完整擁有一名妻子(和女兒)後,或許客體的功能也會逐漸變得模糊。生存能力提升的女人也發現,男人愈來愈難僅靠資源滿足她們。當女人「被選擇」的數量變少後,傳統的男女婚配準則壓力也會減低,單身族群自然會發找出一套新的價值標準來定義女人,而不再那麼需要被男士來定義。當「敗犬」這個詞逐漸從社會消失、女人也願意自定義,不再拘束於魅力資產的時候,聰明的女人會懂得避開僅能在物質和性慾上自戀的情婦角色,無須陷於等待與被選擇。婚姻也不應再被視為男性特質(擁有女人的能力)的證明,真正朝向伴侶關係邁進。

媒體刊登: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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