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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偷了個空看《葉問3》,自己都覺得奇妙,其實這樣的英雄片並不是我的偏好,這個系列倒也不知不覺看到了第三集(可能要感謝電視台的強力重播?)

  進戲院前,我還是先查了一下觀眾評價,不少人覺得第三集是全系列最感人的一集,除了武打部分維持一貫精彩以外,加上葉問和張永成的感情戲,似乎讓人重新回味早年那種內斂美好的愛情。於是抱著些許期待進場了﹍﹍出來時卻有那麼一點失落。武打戲和愛情戲都有一定水準,作為一部中資商業片,《葉問3》的表現並不差,呈現效果對得起它的投資人。但我同時也想起前幾天看的古龍紀錄片,還有台灣早期戲劇以至現在的鄉土劇,感覺到一個橫跨6、70年的共通點:看中式戲劇,我們總會習慣性地先問: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壞人總是窮兇惡極,他們往往自私又愛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只對自己身邊的人好,或者根本不好,連身邊人都隨時可以犧牲。好像壞人就是天生的人渣,只會做壞事。而好人呢?擁有民族最後的良知,永遠不會犧牲任何一個他人,而且總是把自己擺在最後。所以我們給予「好人」無比的信任,忽略他的七情六欲;我們同情「被壞人利用/欺負」的弱者,無視他的缺陷;我們厭惡自私的人,覺得他一定會為了自己危害別人,不會去救苦救難。

  在日常生活上,也經常這樣分辨人,輕忽地信賴「看起來像好人」的人、排擠犯罪的人,被人性利用以後才驚覺「誤信歹人」(可是不承認自己貪婪無知)的狀況不少。直到21世紀還看著這樣的電影,我突然有點感慨了起來。

  前幾天鄭捷提到矯正署並沒有發揮矯正功能,加上之前也有受刑人抗議過監獄做工一個月薪水僅2、300元收入、不人道的問題。我看到新聞底下有些人的反應是「做壞事的人哪來的資格談人權」,好像他們做工連一毛都不該領,就是應該吃盡苦頭才像個受刑人,讓我感到不可思議,也陡然升起一股寒意。這是一種多麼天真的惡意呀!

  當我們在看戲的時候,惡人的一切作為都是為了一路提升我們的憤慨心,直到最後看他付出一切代價、不得好死,滿足瞬間爽快感,得出「天理昭彰、報應不爽」的警醒,然後回來安心過自己的日子。當我們碰到現實中的「壞人」(貪官污吏、奸商、犯罪者)時,自然地就把他當成純然的壞人(沒有愛、不會做好事),而期待著某個英雄出來解救,也因此追捧出一堆有著英雄素質的名人(不論是真實或我們妄加想像)。一旦名人上了位、做出「不符期待的決定」,就又對「人性」感到失望、憤怒。

  我們習慣用一種看戲的二元論去看待外界,把「自己」跟「好人就得是全然無私的好人」、「壞人就是只會做壞事的人(不能輕饒)」做切割。因為我們都知道,自己只是有時候會自私、有時候會犯錯,偶爾有點惡意但絕對不是壞人,也不是超級英雄那麼禁得起犧牲的「普通人」。英雄跟壞人,都讓別人來當就好了,並且經常忘記我們有這樣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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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應該都有這種經驗:當你討厭一個人,就覺得他愈看愈惡劣,認為不管基於什麼理由都不應該這樣傷害別人,所以也不會想去理解背後原因;反之,當我們被人討厭時,也會覺得別人為何只看得到壞處,看不到自己的努力跟委屈。大部分時候,人們都不想當別人眼中的壞人、都認為自己有立場,卻對損傷自己的人沒什麼同理心。或許是由於我們對「會傷人的就是壞的」,有一種根深柢固的連結。

  我不確定這種單純的劃分是不是因為我們從小看著這樣的戲劇長大之故,或者純粹只是人類沒有那麼多心思去理解他人,但這種便宜行事的分類法,也只會讓跟我們一樣但不小心走歪路的人回不來,而我們自己也對名人過度期待而已。我們把自己輕易地排除在改善環境的責任之外,讓憤怒和代價,由那些「好人」跟「壞人」來承擔,自己批判現實就行了。

  不曉得那些覺得受刑人就應該過得很辛苦、沒錢領活該的人,在公司犯錯的時候能不能接受老闆扣薪、取消年終獎金、要他做白工還不得抱怨?自己落入低潮的時候,是不是也希望社會不要趕盡殺絕,多給自己幫助?為什麼判刑要一罪一罰、不得再判的原則,有多少人理解?

  最近韓劇《Signal》很火紅,裡面提到一個過去探討不多的概念,劇情也有許多關於人性的思考。當主角透過穿越時空的無線電跟過去刑警聯繫時,他得到了改變案件的力量。我想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曾有過這樣的遺憾:如果當時我選了另一條路、不要放棄的話,結果會不會更好?主角也是,看著快過法律追溯期的未完結案,跟多數人一樣,都希望犯罪者可以被抓到、付出他應得的代價,讓亡者安息或者得以逃過一劫,這是我們認知中的「正義」。但是當他改變過去以後,未來未必變得比較美好。

  戲中有位坐了冤獄的竊盜前科犯,在他被逮捕的當天,女兒遇到道路工程意外,千鈞一髮之際另一個受害者的父親要求救援隊先救自己女兒,所以竊盜犯的女兒便犧牲了。20年後,竊盜犯出獄決心以同樣的手法讓當初那位父親嚐嚐失去女兒的痛苦,於是綁架了她。主角一心改變過去,希望當年能抓到真正的犯人,那這位就不用坐冤獄,更不用殺人了。結果當年的刑警透過無線電得到的線索重新破案,雖然救不回死去的女孩,仍希望免於牢獄之災的前科犯可以好好生活。但那前科犯卻提早了20年去殺害那位央求先救自己女兒的父親。原本不會死的人死了,竊盜犯仍然成為殺人犯,最後死於獄中。如果過去沒改變,他其實是會出獄的人。

  老刑警感嘆問他:「為什麼所有人都前進了,你卻停在原地呢?」而觀眾都知道,愛憎是人間最難割捨又強烈的執著,這裡的犯罪者,與你我又有多大的分別?他何嘗不是與我們一樣,曾經希望平凡安穩的日子就這麼繼續,直到終老都做個安分的人?而戲裡那些走偏的警察,在初為警察時,又怎麼不是抱著懲惡揚善的理想,日夜追蹤犯罪的人?

  這部戲不告訴我們壞人跟好人是不一樣的,甚至,兩者並沒有太大差別。比起一個人所犯的罪(只要被抓到總會得到一定的懲罰),我們所要關注的更多是在「人性」的部分,那才是我們真實應對的人生。犯罪者有愛子之心,正義人士也有偏私的時候,好與壞都是一時的選擇,而所有人隨時都在為每個選擇付出相應的代價,集體代價和努力的成果構成我們生存的社會。有時候看似最佳的選擇產生壞的結果,而不好的走勢未必沒有一線生機。重點是我們願不願意接受每個人都會有卑猥的時候、也讓每個人都有站起的機會,而不僅僅希望自己能夠過得好而已。

  有句話說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陽光照射的背後便是陰影。我們喜歡的善美的事,未必不會伴隨某些人的犧牲,至於犧牲者是否獲得安慰,往往不是我們會去關注的(只要犧牲的不是我)。有時候做對的事,有其必要之惡,那麼罪惡之中,是否我們也願意塑造一個,能夠開出花來的機會呢?

  過去戲劇用全有全無來看待善惡(即便改邪歸正,也要付出相應代價且「不再作惡」來證明自己能成為「完全的好人」),也促使我們用全有全無來區分人權,覺得壞的人就是不值得。將目光過度集中在「罪」本身,而不是背後真實的人性流動、善惡並存,也不太相信為惡之人如果環境改善,亦可能為善。那麼所謂的「教化」就從來不會施力在正確的點上。一再回鍋的罪犯,證明的不見得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即使是,這個「本性」往往也是人之共性。再犯恰恰證明了懲罰無助於改變動機,只能算是犯罪的「代價」和可能成本而已,就像賭博會輸錢,輸錢卻不會阻止人賭博一樣。除去之所以必須投機以求生的環境因素(包括更生的阻礙),才是預防犯罪需要多加研究的方向。

  我認為現代戲劇,應慢慢跳脫好與壞的對立,更深刻且多元地探討人性面向,調整批判的眼光亦是所有觀眾應該與時俱進的地方。唯有社會集體發揮矯正的力量,才能更快共享理想的環境。

 

延伸閱讀:

報導者〈歡迎歸隊!那些坐過牢的人〉(共5篇)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受刑人工作報酬不足基本開銷 矯正署:大部分廠商都不會想進監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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