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週,有三件藝文訊息令人注意,第一是製播了688集的藝文頻道「藝想世界」結束了。這個製作費捉襟見肘的節目,義無反顧地製作了三年,邀遍各界藝文工作者,幾乎是台灣藝文界最清晰的群像圖、資料庫,可惜不敵媒體寒冬終究熄燈。或許記者會常常只有小貓兩三隻是條線索,但是至少曾經有一群人,忠實努力地記載與推廣,讓我們發現這個小島其實有源源不絕的藝文能量,相較薄弱的美學教育,堪稱奇蹟。

  其二是台北市今年跨年活動,古典樂表演的指揮費被議員質疑太貴,臨時由國際指揮家吉博‧瓦格改成青年指揮吳曜宇「無酬演出」,僅25個準備日,算是「給他一個舞台」也「省下一筆」。

  第三是青峰發文請私拍表演的歌迷們不要來看演唱會,突然間大家才注意到看表演有規矩。當然也有一些聲音說他們為了多賣DVD才禁止,這個我們後話。

  每當看到藝文新聞,好像總圍繞著一樣的問題,容我從其他新聞談起。


薄弱的智慧財意識

  還記得黃色小鴨來展時,作者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反應過周邊太多盜版吧?還有前一兩年,麥當勞廣告爆出抄襲,採用和原作一樣的構圖,自行拍攝重製。原作者還在FB上嘲諷「台灣麥當勞不喜歡我的模特兒」。這兩件事都關於版權。後來麥當勞由公關發稿表示,創意是取自圖庫網站(Getty Images),在活動頁上加註了來源網站以示授權,並稱RF授權可隨意應用,事情也就不了了之,當時輿論似乎也接受這種說法。

  很多圖像授權網站會要求上傳者提供部分免費使用授權作為曝光交換,這個免費授權通常僅限於「非營利使用」,比如教育、研究。既然有非營利免費,當然也有營利收費使用,這是商業用圖多半採用的模式。麥當勞所稱的RF授權,在Getty Images裡的定義是首次付費後,之後無限次數使用無須額外付費的買斷式契約(其他還有單次使用單次付費、限制較複雜的RM型契約)。

  但即使是收費授權,通常也會附加一些條件,以保持創作的完整性,作為對原作的尊重。最簡單的條件是不可任意裁剪切割或去背合成(邊緣裁切可以,主題物不可裁到),這都侵犯到原始的智慧財和作品完整,除非有額外在授權契約中與作者約定特殊使用,否則通常是遵循這個原則。

  有些人認為麥當勞用的是「我授權你點子,讓你重製」的授權。重製若未經約定,通常屬於嚴重侵權行為(即使有付費),這種事不可能不用跟原作者談就經由第三方(網站)授權,平台也無權如此決定智慧財,尤其是這種僅扮演居中牽線角色、頂多抽成商業授權費的網站。原作者既然不知道台灣麥當勞會重製他的圖,可懷疑購買時並沒有經過原作協定這一關,或許是麥當勞將RF的應用範圍過大解釋了。總之,不論真相是否如此(畢竟我們無從確認合約),用圖無視必須標註copyright一事,且重製、盜版在國內屢見不鮮,顯示國人對智慧財的認識確實太少。

  其他像盜版玩具不取締、小孩竟能拿著飲料進入達文西畫展、審文化預算的議員不認識鍾肇政,問為什麼不辦吳伯雄獎﹍等。地方文化局的免費表演活動,也常見表演已開始還一再放觀眾入場的場控,或小孩完全坐不住、在位子上下攀爬打擾別人,爸媽還不以為杵的狀況,觀賞規定時常成為虛設。

  之前流行的「一句話惹惱設計師」,還有常見設計師/工程師在會議上面對無理要求,把作品一改再改,改到四不像的諷刺影片所要說的,就跟我們為何總是會出仿畫的彩繪村、政府活動用盜版公仔、模仿大師的公共建築、設計費永遠都嫌太貴,以及前述的各種舉例一樣——對盜版異常寬容,反而啃食了原創的價值,難以嚴肅地看待它。我們不僅缺乏「如何欣賞美」的教育,也缺乏尊重的態度。而尊重卻是所有教育的基礎。


美育從重視作品的樣貌開始

  對表演者來說,每一場表演就是演出者跟觀眾的「一期一會」,表演不僅限於舞台演出,也包含觀眾的部分,這一整個場域就是「作品」。一首曲目即使演奏過一萬遍,那一萬遍的觀眾不同、時間不同、場地不同,對表演者就是「不同的作品」,所以每一次表演,都是僅有的一次,每一位觀眾,都是作品的一部分。你說,能不能在下面拍照、說話、嬉鬧呢?換個立場來舉例,如果今天你要上台報告,努力準備了好久,希望同學聽完都有豐富收穫,上台後底下沒人在聽,還有同學把投影幕拍一拍回去傳給蹺課的人,即便你準備得再好,還會覺得這是一次「成功」的發表嗎?又何嘗不會覺得沮喪?國內多半寬容,但國外演出者難保不會就此離場,因為對他而言這已經是個失敗的作品。

  藝術家以作品與世界對話,不論音樂也好、圖像、藝術、理論、文章,甚至無形的思考亦然。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美學是看懂一幅畢卡索、聽懂一首柴可夫斯基,但是忘了在那之前的先備條件是「尊重」,尊重創意應然存在的方式,不擅加更動、不獨斷標價、不用自己的主觀左右它、維護它的獨一無二、重視原作的表現。那麼我們就不會去做剽竊或隨意更動的事。

  第二個培養美學觀念的條件是「專注」,心無旁騖、不帶批評地接觸。「美」這種東西很微妙,當你專注於它時,它才會回應你,突然間你「看不懂」的,會在專注中浮現出一些感覺來,那些感覺就是你和這個作品之間,僅屬於你的共鳴,也是這個作品在你面前展現的藝術價值。

  於是你會懂,為什麼我們不需要模仿來的東西,因為作品的生命只會存在原生品裡,仿冒是死的、粗製濫造的拼裝車,不值得你花時間享受。國內常常有畫展展的不是原畫而是仿製輸出,我覺得不可思議,輸出品根本稱不上藝術,但我們卻花250-500進去看它,以致原畫來展時還有人質疑為什麼展原畫?!這跟黃色小鴨來圍了一圈賣正版品,卻放任外面盜版,各地仿作造景還有很多人去看一樣微妙。(黃色小鴨須包含「小鴨」跟「周圍地景」才是完整的作品,僅只仿作鴨子非其藝術表現)。

  你也會理解,當作品呈現的時刻,不去干擾共賞者和演出者不僅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讓自己專注的必要。——而後才會學到美。

  所以美學是什麼呢?美沒有標準,它會因人而異,它是作品與你的私人對話,有時候你也是作品的一部分,你身負完整它的責任,同時是它成形的歷程。當你和一萬人在小巨蛋看演唱會,你是這場作品萬分之一的構成,你也是別人眼中的一部分,所以請尊重自己和其他9999個人,也就是尊重這個作品了。這點放諸文化亦同(每個人也是這個國家整體教養的一部分)。人不會因為去了很多藝文活動就變得有氣質,而是在這過程中成長才會。有些人以為泡藝文中心就是高水準,卻在場內隨意聊天,就純粹是個誤會。

  這幾年欣慰地發現,早年看表演時國際表演者幾乎只在台北演出,之後漸漸開到高雄、台中。現在各縣市文化局大概是演藝廳也充實了,各自有藝文規劃或劇團,也有許多藝術家返鄉創作,常常變成我想看的表演遠在中南部、東部,台北還沒得看。對比整體對藝文的認知和尊重,台灣的藝文資源甚至遠遠豐富許多,並且驚人地便宜。若我們還沒學會欣賞,豈不是很可惜?

  常常聽人羨慕國外建設漂亮、人民有品味,我們總也想跟進。這兩年我不知看到N本「法國人怎麼生活」之類的書,但其實不假外求,只要我們開始懂得尊重藝術,自然學會欣賞,也總會發展出屬於自己文化的美感。我們不需要台灣的小巴黎、小京都還是哪,不需要出國才有藝術村、藝術島可以看,只要從身邊做起就可以了。

媒體刊登: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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