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外籍幫傭餐被罵得沸沸揚揚,正好開始有人討論「善意」與歧視之類的問題,我發現閱聽者大致有三種反應:一種是理性討論邏輯上的偏誤,發文藉此釐清(與試圖教育)大眾在使用「好意」時,是否有自覺或瑕疵。一種是情緒上感覺不道德而憤怒(但未必深思源由)。還有另一種,是原處弱勢的一方,難免被事件激化他的委屈,而用一種看似理性但偏向激動的方式譴責「正常人」可能的虛偽。我個人認為邏輯上的教育是進步社會需要的,愈多人擁有後設認知的能力,愈能正確地做出反應、提供弱勢者協助,而不淪為被煽動的群體、被濫用他們的同情。因此,關於邏輯上的澄清,歡迎先閱讀朱家安的〈講出事實也是歧視嗎?〉一文,有簡單易懂的論述,不會花你太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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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行銷界都知道最有效的廣告多半是走溫情路線。要把商品推銷出去真是愈來愈難了,在眾多競爭品中,勝出的通常不是品質最好的那一個(認真比較的消費者並沒有那麼多),而是讓人印象深刻的那一個。如何讓人印象深刻?品牌印象是最大的助力。比起營造某一單品的有趣、豐富,建立整個廠牌的印象在長期來看,更可以檢省每次推出新品要重頭打仗的消耗。所以大廠們都清楚品牌的重要,而前幾年聰明地利用溫情牌強勢搶佔市場的,我相信大家也都有深刻印象,就是SAMSUNG。他們善用公益資源投資各國運動員、有理想的個體戶,營造一種三星隨時陪伴在夢想左右的印象,與公益團體的合作更是無所不包,他們也擁有強大資訊網嚴格計算、追蹤效果,結果也確實非常有效,一時間打趴了不少品牌,因為廣告真的都很動人,我們也確實相信那些感動背後或許也可以改變一般人做出更多的關懷,就其用意而言,雖行銷是目的,結果也未必不是美事。但是否所有感人的廣告,都確實造成良好的效果呢?逗點的夏民寫了一篇〈看完哭哭好感動,然後呢?〉來論述一味地表現善意,會不會也有所隱憂?有沒有更好的、或者在製作前、觀看時都應該要更有「自覺」的地方,讓一個善意廣告的表現能夠禁得起驗證?

  其實我不覺得〈聽見手語〉的廣告很成功,至少與三星過去的廣告比起來,這支拍得過於刻意,我看完不是感動而是失望,因為他明確地告訴你,一切都是演的,只有一天的逢場作戲,所有的路人都是被安排好的,且並非自發性行善。廣告結果聾人哭了,我卻不明白為何要對演出來的善意感動。可是這支廣告也莫名地似乎感動了好些人?那麼我們可能真的要討論一下,我們是不是太容易被煽動,卻不知道自己在感動什麼,我覺得這很重要。 「感動」是一個好情緒,它可以驅使人做出更多有益的行為,它可以讓人超越自私,接近無我的境界。但是感動如果盲目,就會變得很危險,容易被算計而在無形中犧牲更多福利,你卻還以為是在做善事。我這裡舉個曾讓廣告業感動一時,結果適得其反的例子。

  韓國有一座自殺勝地——橫跨漢江的首爾麻浦大橋。近五年內,已經有超過85人選擇在這裡投江,政府也苦思不出能夠確實防堵的辦法。三星生命保險公司與奧美廣告合作推出「生命之橋」的企劃,在橋兩側行人道邊裝上感應式LED,只要有人經過、在橋上徘徊,就可以看到這些燈跟著點亮,上頭寫滿支持的標語、幸福的畫面,讓人在輕生前再次回憶人生的美好,而願意繼續走下去。橋尾也設置了陪伴的雕像,告訴你人生並不孤單。廣告如下:

    這可是連廣告人都覺得真是太屌了的公益廣告,並且找回他們做廣告的熱情(不僅賣產品、也幫助人),我不只看到一位廣告講師舉它作為例子,廣告本身也得了當年廣告大賞。廣告推出後一片叫好,被訪問的一般人都說,改造後的橋顯得更溫暖,太感動了,一個人走在上面有燈陪伴好像有人跟你一起走一樣,如果我是自殺者,我一定會因為想起我的家人而願意再努力一下。三星的生命保險公司也得到更多的訂單,廣告CEO更被邀請至各國分享他們做這則廣告的用心(也有來台灣)。

  一年後,這座橋再度登上媒體,那是因為自從三星生命做了廣告之後,這一年麻浦大橋的自殺率反而提升了!提升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媒體效應讓更多人自殺時聯想到它是個好地點,或者提起「自殺」這件事本身就有可能刺激某些潛在自殺者自覺想輕生,但也有一說是,想自殺的人看到這些標語跟幸福快樂的照片時,「更加覺得自己的人生被諷刺了」,所以乾脆跳下去一了百了。廣告或許達成了目的,讓更多人意識到有人需要幫助,也或許真是出自善意,但是這種善意的「自殺者需要陪伴」的想像與表現方式,是否也偏誤了呢?(也或許真有人得到幫助只是未被證實)

  說了這麼多,我並不打算責備那些不小心表現錯善意的人(自知歧視但包裝成善意的不在此列),因為我們無法完整猜測當事人到底會怎麼想,我們終究只能想像,既然是想像,就會有落差。有些人會覺得,他們是因為基於優勢者的立場,惰於真正體會弱勢者需求,用一種隨便的態度去表達自以為是的善意,其實是一種輕視的態度,甚至想從中得到某種優越感。我認為這麼想有時會有那麼點苛求的意味。首先,我們要知道,沒有居處過弱勢的人,確實不可能100%瞭解弱勢的處境跟需求,因為想像力跟時間都是有限的,注意力也有限。即使他有心去理解、接觸,天底下弱勢種類何其多,他又能分配多少時間去通通瞭解呢?最後多半只能停留在「ABCDE這些種類的人生活不便好可憐,我應該稍微替他們著想一下」這樣的層次裡而已,於是在搭電梯時禮讓殘障人士、幫忙過馬路、幫忙看公車,大概就是做一些舉手之勞罷了。不用責怪真正有好意的人他的好意缺乏誠意,因為我相信一個社會要成長到普遍願意互助的境地,光是要「有念頭」本身就已經不容易,至於有了念頭之後,如何讓念頭或者氣力能夠更精確地打中弱勢者的需求,都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引導與教育。請不要在它的萌芽期就因為求好心切而責備、扼殺了它的發展,即使它一開始確實有點長歪或者壞了事。

  「生命之橋」是不是一個錯誤的示範?如果你在自殺統計數上來看,肯定覺得很殘念,它當初的風光如今看來也充滿諷刺,我相信廣告公司之後或許面上也無光起來。但是長遠來說,這未嘗不是一個警惕,讓所有知道這則廣告曾經的風光跟結局的意外之人,在下次做類似主題的時候更警醒。讓觀眾甚至政府在自殺防禦上,認知到必須作更多的生命教育,而不是靠一時的陪伴或手段就能改變。改變一個人是困難的,改變集體意識更是,而我知道「譴責」絕對不是讓一個人樂於檢討自己的方法。所以在我們想譴責之時,何不進一步用更多的邏輯教育去取代、提升全民思考的能力,同時也去肯定那些「感動」的人內在的那一點純善,用更多的活動去引導他們不再只停留在感動、轉發,告訴他其實還可以做什麼去真正幫助到那些人(即便我們懷疑他們骨子裡隱含著歧視)。只要行為改變了,我相信有一天,助人會以更多更正確的方式被表現,至於他們背後是不是真正完全理解弱勢的困境,真的、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好我知道弱勢者覺得很重要,可是我們必須接受別人真的不可能完全理解你的,尤其你們又非親密的人這個事實)。能夠真正幫助到人,我認為才是最重要的。因此,除了朱家安所試圖釐清的歧視論,我認為還有幾點可以思考,略為提出參考:

1. 同理其實是一種想像力的延伸,我們是否都具有足夠的想像力去瞭解不同的族群?如果沒有,應該如何培養?

2. 即便擁有同理心,想像與實際必然有落差,「同理」自然也有所極限。對於這個「有極限」,弱勢者本身(或其協助者)也應有所理解,不宜抱持過高期待,又為失望加深自我匱乏感

3. 我們對某種弱勢者的想像多半停留在特定形象(比如坐輪椅就是上下樓梯不方便),也大多只能這樣,如同前文所說因為一個人放在自身以外的問題上的時間不多,能夠分給弱勢者的個人資源是有限的。因此我們多半無法細分同一類型不同個體的弱勢者所需要的幫助不一樣。我前幾天才在馬路上看到一位小姐特地下車想幫一位殘障人士推輪椅,結果被對方嚴詞拒絕。足見一般人對「弱勢者的需要」的想像與企圖協助,就算方向正確,也可能因為對方觀念差異導致加深誤會,讓弱勢者更覺弱勢。既然如此,在我們試圖提出幫助前、在弱勢者試圖爭取更多資源時,雙方都應該思考如何能夠更一致地達成目的,而這「一致」最好建立在較具體的行為/環境條件上。(心態則需要長期的教育感化,不可急求)

  由於價值觀與個性的差異,我們永遠無法要求所有人有一樣的想像與理解,但至少在行為上可以試著達成某種共識,讓生活在同一個世界裡的人們有一個接近平均值的便利。不論這麼做的人是出於百分之幾的理解、是否參雜優越感,還是過度的悲觀同情(很多弱勢者表示不想被「同情」),我想這會是比期待所有人有一樣的道德更務實的辦法。至於弱勢被媒體拿出來討論,到底算是「被消費」還是「被關懷」,我想見仁見智。但只要效應之後有適度的引導(比如這次新聞引發人們對歧視的辯論),都未嘗不是一個學習共存的契機,也不盡然是壞事。弱勢者不妨把它視為一種機會看待,不是把自己看作「等待救援的人」,要體認到自己握有主動出擊的權利,試圖讓更多人理解事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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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