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胡言亂語,呃...不是......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剛好因為朋友的一些發言被敏感的彩虹國居民攻擊,所以我就來正名一下了
同志領域一直是我大學的研究主題,包括心理、報導文學、論文
總是挑這個題材寫當然背後有些因緣,在這裡倒是不多作解釋
現在看看以前寫的東西頗有年輕氣盛之勢,咳......
雖然想法不盡相同了,怎麼說當初還是找了些資料寫的
這篇文章還是整理出來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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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的好朋友寫了一篇札記,裡頭大約提及了對於同性戀的觀點。基本上她是給予支持的,即使在生理與情感上無法完全共感。文章同時講到對於「同性戀」一詞的看法:「同性戀」一詞或多或少帶有些許歧視。我想大概是因為這句話招來小部分同志的反感。有人認為將同性戀稱為「非異性戀者」反而帶有等同於「非人類」的排斥效應,關於這個問題,我想一方面是因為我們找不到新創的詞可以非常公正平等地稱呼同性戀者,故而如此改稱,也許多少欠缺思慮,但絕無任何批判成分在內。現在我以我的角度重新詮釋對於「同性戀」一詞的看法:首先,以文字意義而言,這三個字的確只用於陳述某種事實現象,不帶其他色彩。但如果要以純粹文字意義來界定性取向,取詞就必須具備絕對客觀性,這又牽涉到了同性戀的界定問題,究竟是否為同性戀應該以「生理性別」區分、抑或是「心理性別」區分呢?那麼,介於其中的男兒身女兒心、女兒身男兒心、變性人與陰陽人該如何界定?簡單來說,若我們承認性別非二元區分,那麼所謂「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定義是否應重新詮釋,而非與普羅認知(男/女的生理性別認知)相同了?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人從未對自己的性向界定確實思慮過,而是採用傳統生理性向的說法終其一生,故而以文字意義解釋「同性戀」一詞反而是跟自己的道德認知相矛盾的。其次,以我們熟悉的文化角度解讀同性戀一詞,我們可以很熟悉地發現,這個名詞夾帶的文化反應包括了:少數族群、禁忌、悖德等負面情緒。我在這裡試問:哪位同性戀者從未因為自己與眾不同的性取向仰天長嘆、困擾過?能夠完全從未質疑過原因的人也是有,但畢竟是極少數,而且必須是在成長過程中,對自己的性別認知建立之前尚未受到主流意識建構基模(基模:對世界最初的主觀認知,來自於道德、文化的傳承)(簡單來說就是在認知到自己喜歡同性之後,才接觸到文化體系中「同性戀是不道德」的說法,那麼,由於自己已經先行接受性取向了,便不會有生理需求與自我觀念的衝突)既然大部分的人都是受了「男生愛女生」的異性戀價值觀而成長,那麼文化價值造成的恐同情結,除了存在於異性戀者以外,難道就不存在於同性戀者本身嗎?同性戀者對於此點的反駁,經常只是不願接受(或者從沒思考過)內在價值觀的自我矛盾,並且企圖自我說服的防衛反應。

  再來說到「劃清界限」的問題,我和朋友一致認為急著澄清「我不是同性戀,但我支持他們」的人,多少有劃清界限之意圖。在這裡與其說我的個人經驗,不如援引一位當代小有名氣的同性戀研究者的說法吧!同志研究中有一本書出版時轟動大陸香港,名為《同性戀在中國》,裡頭寫的是作者方剛訪問中國大陸的同性戀者,以心理、社會、生物學角度解讀此族群,企圖打破同性戀與異性戀族群對立的大作。這本書在台灣沒有出,但所有研究同性戀的大師幾乎讚不絕口。書一出版,自然大眾對作者本身的性向很有興趣,當時作者聲明自己並非同志。事隔多年,當年二十多歲的小伙子邁入而立之年,回想當年所寫的大作,唯一的遺憾是「自己曾經愚蠢地在各種場合聲明自己不是同性戀者。這舉動的滑稽之處在於,如果我真如自己宣稱的那樣,視同性戀為非變態、非罪惡,那麼,我又何必要作這種聲明呢?正如我從來沒有聲明自己不是左撇子一樣。」正因為「害怕」自己對同性戀問題的關注會被視作同性戀者,所以當年才急著否認。那麼這份支持,是否反帶有自我矛盾與諷刺的意味?回歸到我自己本身,如果你今天問我是不是同性戀,那麼我會告訴你,我既不純是同性戀,也無法否認並非是,更無法斷言我是個異性戀者,因為絕大多數的人其實是處於「灰色地帶」,只是壓抑了非主流的那一部份。

  以心理的角度來說,人類由於有高智慧,因此產生神化自身的企圖。然而性是極其動物性的生理過程,一方面也代表了肉體的自我侷限。自古人們通過控制性而控制自我,獲得英雄感,企圖經由把握它來擺脫決定論,故而神化自身的企圖不可能通過身體(性)的手段達成。標準的性交同時也代表自身的動物性,而那些異於「常態」的種種性行為,皆可視為對自身生物性的反叛,等同於在困境中愈挫愈勇的心態,經由體驗、容忍、戰勝痛苦而獲得價值感與自我發展。以貝克爾的反抗死亡說和靄理士的性心理理論來解釋,人通過拒絕異性來挖掘自己最深處的的根本,赤裸面對自戀情結與懼死心態(人有趨於生與趨於死的本能,同時由於趨於生的本能而產生懼死心態)。

  在哲學中有一句話:「所有的真理是彎曲的,時間自身是一個循環。」一如尼采所說的「永恆回歸」,端看你將回歸解讀為「同一」還是「差異」。若萬物回歸於同一,那麼同一以後是否就永續不斷?然而就我們所認識的歷史現象而言,永恆回歸的目標並非唯一,而是許多與偶然。偶然的時空、文化交合達成當代的眾多真理,而經由時空的轉移真理又再度分歧。故而我們毋須為差異的本身批判存在的正當性,反而應該思考「肯定差異」的部分。告子曰「生之謂性」、「食色性也」、「性無善無不善」;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性者體也」,「體」為「存有」而「天命」有所不同,也就是說我們在存有的領域中「肯定差異」,換言之,我們也在「性」的領域肯定差異,而這個「性」可以廣義地泛指一切天性(也包括存有意義下的性別差異),同時也包括狹義的「差異性戀」。以此觀點延伸,同性戀者本身既是存有者的一份子,而我們又支持「肯定差異與肯定慾望」的原則,自然也支持「性差異」的表達,同時揭露了人人都有「同性戀人權」的正義。

  好啦,說了那麼長,不曉得我的解釋您還滿意嗎?既然文字意義的「同性戀」與「非異性戀」無法作清楚客觀的性傾向界定,那麼我們姑且以不侷限於性別位置、而由「本體」出發的queer來稱一般所謂同性戀者吧!我也用心理學和哲學辯證queer的存在與正當性,這麼說應該不失為「趨向客觀」的主觀了吧!

P.S同性戀恐懼症—學名Homoph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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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