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小艾聊到寫文
就跟畫圖一樣,我們對於自己有太多介意的部分
以致於無法相信自己的好,只看著自己的不足

大學的時候,指導教授曾在課堂上針對我的一篇文說我有當作家的資質
此後我一直想著:他看到的,是我的哪個部分?
我以為清楚自己的極限
或許,我其實也輕忽了那個部分
如果看完的人可以告訴我,我會很高興的^^

在這裡把文貼出來
現在再看一次,事隔多年想法畢竟也有些改變
一些曾經模糊的部分,現在看來已然清晰許多
曾經定義的感情也跟現在的認知不一樣了
也許人生一直是很單純的,只是我們總以為它很複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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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寫作日期2001年)



一、邂逅


  習慣性地坐在咖啡廳裡,看人來人往、車燈光流。這個城市,流傳著多少愛情故事,裡頭有幾分甜蜜、幾分辛酸?


  我一直是個很容易動容、卻不願落淚的人。當年齡漸長,離開作夢的時分。溫室以外的世界,刺目地讓我幾乎睜不開眼。我看著貧弱、看著殘酷,一次次的衝擊使我退卻、縮回了自己的殼中,假裝看不見、聽不到。因為我永遠無法忘記在看見痛苦的當下,心中那股無以名狀的無力感與悲憤。有人說,太陽之下總有陰影,當我們看到了光鮮亮麗,卻少有關切著陰影存在的時候。偶然看到那陰暗的角落,或許我們慌張、我們疑惑、我們恐懼、我們掩蓋,以為,不去看不去聽,把陰暗永遠撥放在視線之外,就等於不存在。曾幾何時,試著提起勇氣傾聽來自角落的無奈?


  「我曾經信仰愛,然後發現愛情何其現實。當愛離開,我的信仰只能是一地破碎的玻璃,我赤腳踩過,沁出血來。」這段文字,出自孫梓評的《男身》。第一眼看到這段書背的短箋,就在我內心起著莫名的澎湃。也許,它勾起了我不敢正視的過去,提醒了我曾刻意遺忘的存在。很難想像,這樣一個纖細的作品,出自一個二十二歲大男孩之手。在我邁入二十之年,與它邂逅,或許便是在冥冥中,已為這次寫作拉下序幕。我們都曾遭逢愛情,都曾歌頌它的美麗,但我們也曾因為害怕而忽視了它原初的純粹,將愛情蒙上陰影。我要說的,便是一個處於陽光背後、無名角落中蒙上陰影的美麗……



二、鏡子的另一邊

  高一,一個懵懵懂懂的年紀。女孩們聊天說笑、交換著青春年少;男孩們追逐嬉戲、在球場建構情誼。我習慣獨處,因為,總是不喜歡話題打轉在偶像歌手、同學的感情八卦上。鄰座的女孩定定地看著我,相隔一張桌子的距離,十天來卻沒有開口半句。我對她的名字沒什麼印象,只記得有人找她說話時,她的笑容總是燦爛。這天我沒事,也沒閃避她的視線,與她對看一陣後,她伸出了右手,手心朝上,對我說了一句:「小狗,來,握手!」我為她的莫名感到好笑,從此,她變成我下課離開座位的理由。她是個很特異的人,從她口中說出的是我無法想像的生活方式,她總會很認真地說了謊又忘了圓謊,我想,就是因為我們的完全不同,才讓我們如此要好的吧!


  我們一起分享便當、想法、所有事情,似乎有講不完的話、作不完的事,就連午休,都搶著一起趴在她那長寬只有幾十公分的課桌椅上,握著彼此的手、或者繞著彼此的長髮入睡。在學校的時間,我們幾乎是時時刻刻黏在一起,即使調換過座位,下課也總是捨近求遠只找對方聊天。那曾經是一段,非常單純的同儕感情。


  偶爾,聽她說她跟男朋友的關係,而我,則跟她講著自創社團的事情,這樣天南地北地互相吸收對方的資訊。我終於明白,女孩們為何總是喜歡聚在一起吱吱喳喳講個不停,是因為,離開父母的羽翼,一路上有人陪伴才不會孤單的吧?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直到某一天,我們離開遠在另一邊玩球的同學,在操場一角偷懶休息,她突然跟我說:「我喜歡妳。」我笑笑看著她,以她的坦率,說這樣的話沒有什麼突兀,我很直覺地以為這只是閨中密友的告白,不以為意。她見我沒反應,接著說了:「我昨天夢到了妳……」我順著話題問:「夢到我什麼?」她說:「我夢到我吻妳。」她脫口而出的這句話讓我一時不知如何反應,她接著問:「妳喜歡我嗎?」只記得我尷尬地回應:「我喜歡妳,但是,我沒想那麼多,而且,妳不是有男朋友嗎?」我忘了她如何回答,只記得,那天之後,我就經常聽到她說「我喜歡妳」,偶爾親吻我的臉頰與手指。剛開始我感到不自在,她的表現很直接,我顯得彆扭許多,這種情況是我第一次遇到。正巧同時,另一位小學便認識的女性朋友也寫信告訴我她對我似乎有不同的感情,同時發生的兩件事剎時讓我煩惱不少。我在接到信的隔天回了信給以前的同學,提醒她這是青少年時期容易有的感情,請她更確定自己的心意,委婉地拒絕了這樣的感情。但是,對於陽光女孩,我雖未接受,卻也無法拒絕。最後,我選擇任由她去,逐漸習慣這層親密,即便她當眾親吻的舉動曾經驚嚇到正在跟我談公事的學長,我卻無意制止。


  我們的感情破裂,是起因於社團的活動。她是個直言的人,有些話脫口而出不免傷人,而我對於社團的自尊卻是無法容忍污蔑的。一次、兩次,她讓我感到十足的憤怒,此後我不再找她,我們的冷戰讓同學感到不習慣,最後就連老師都分別召見細問原因,但當時我知道,我的怒意早過,遲遲不願復合的原因是,我在冷戰中感受到她的重要性,我感受到她的獨特、我刻意隱藏的思念。這令我恐懼……我害怕自己喜歡同性,也害怕她是否始終只是跟我開玩笑的說喜歡。是的,我不敢喜歡同為女性的她,所以我逃離了,隨著二年級的分班,從此是四年的疏離,與我始終不敢說出口的原因。


  高二、高三,我忙碌於社團,偶爾青澀地暗戀學長,放逐在心底曾經每天存在的身影。她透過別人試著與我聯繫,我只是冷冷地沒有回應,忘了過了多久,她終於放棄,聽說她在留級的那年跟男同學過往甚密,任由她的消息流傳,我一直把過去燦爛的日子當作過去,像個縮頭烏龜地離開學校,正式跟她分隔兩地。


  爾後,偶然的機會裡,一位同社團的朋友向我坦白自己不同多數人的性向。也許畢竟是年紀不夠成熟,我不知如何應對,當時心裡直覺想到的,只是不希望自己說錯了話不小心傷害對方,或許這層小心翼翼反倒構成了不自然,後來那位朋友並沒有跟我變成好朋友,此後我開始思考同性戀情,為了將來或許碰到的人、也為了高一的自己,我希望能坦然地面對這個話題。開始試著正視這鏡子另一邊的世界。



三、衝擊

  鈴鈴鈴……剛結束了一天八堂課的日子、好不容易熄了燈後不久,我正準備關的手機響了起來。雖說大學生晚睡是正常的,但是在半夜一點多打電話進來也未免失禮了些。我無奈地接起電話……
  「小羊!還沒睡喔!」原來是我在網路上認識的拌嘴伙伴。
  「喂……妳以為現在幾點啊?要睡都被妳吵起來了,我跟妳不一樣,晚上要睡覺的ㄟ!」好吧,既然是她打來的,我免不了要擺好陣勢等著接招了,想必接下來是一場唇槍舌戰。
  「怎樣啦?又是晚上睡不著要聊天喔?奇怪~明明是大學生,晚上幹嘛不睡覺,妳明天不用上課啊?」為了速戰速決,我打算先問明來意,卻沒有注意她當時的語氣不同以往的宏亮。
  「小羊,我跟妳說……」她的語氣有些吞吞吐吐「……今天,我們班的男生問我:妳是不是gay?」
  一時情緒沒有調適過來,我還當她是平常跟我開玩笑的朋友,因此我沒什麼思考就直接反應、脫口而出:
  「妳本來就是啊……啊,他弄錯了,女生叫拉子,不叫gay。」
  「我覺得很難過……」她說。
  「為什麼?他又沒猜錯。」
  「我就是覺得很難過……」
  她沒有接著說,我為自己先前的無知感到抱歉,我忘了,身為一位同性戀者,在當前的社會所要遭逢的視線。而她,一直是不願意讓別人知道這個事實的。我不知該如何安慰,於是轉移話題,聊些能讓人高興的事,起碼,希望能讓她掛上電話時心情會好些、當晚還能睡上一覺。


  這件事一直懸在我心上,雖然我不是當事人,無法完全體會只愛同性的心情。甚至我也如同許多異性戀者,對於相對的另一個感情模式感到好奇與不解。或許看到陌生人如此,我可以不作任何感想,一旦事情發生在自己周圍,我也不免在意了起來。



四、陽光下的陰影

  1969年6月28日凌晨,「石牆」內好男與好女品嚐著醉人的調酒,在這街頭寂靜的時分,熱鬧卻獨獨渲染著這不算很大的店面。酒酣耳熱之際,突然門口一陣喧嘩,大門被重重撞開,接著傳來十分不友善的咆哮。眾人驚詫之餘,紛紛望向門口,想看清發生了什麼事情。原來,又是紐約警察「例行」的搜查,這間酒吧唯獨是這一帶每次搜查的「重點」,儘管大家老老實實喝酒談笑,鄰近幾間酒店卻沒有這樣的「特殊待遇」,理由很簡單,因為,這裡是同性戀的聚集場所。


  受不了警方再三的騷擾,這回有人生氣地反應,與警方對罵,旁邊的客人也終於按耐不住,開始抱怨警方歧視的態度與兇惡的對待。沒多久,兩方由激辯轉為打鬥,現場頓時淪為一片戰場。石塊、磚頭成為武器,甚至當場利用酒瓶製作汽油彈,與警方展開激戰,為紐約的星空添上一筆火紅。隔天,鎮暴警察大舉出動,一到現場逢人便打,現場哀嚎連連、許多同志血灑街頭。這便是著名的「石牆起義」。這次事件為同性戀解放運動拉開了序幕,從此全球響應,各地紛起自救機構,為同性戀者長期受到的歧視提出反抗。


  距離三十年的今天,或許年輕一輩的同性戀者,有許多人不曉得這段歷史。放眼現今全球成千上萬的專屬同志的專業團體,很難想像成立過程的艱辛。看著手中的資料,令我有些詫異——美國精神病學聯會將「同性戀」於疾病診斷手冊除名,竟只是不久前1973年的事。更令我不敢相信的,1949年,政府遷台的同時,中共在大陸掌握實政,通過司法認定,將同性戀視為犯罪。即便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度——美國,於1993年柯林頓上任總統時表示解除同性戀參軍的禁令,引起朝野激辯,直到1994年8月31日,迫於百萬同性戀遊行的壓力,法令才正式通過法院裁決「軍方不得以士兵自稱同性戀者為由禁止他們參軍」,我們可以看出這條法令是消極地接受、通過提案的。而台灣國內呢?前一兩個月我才經由朋友轉寄的奇摩新聞看到,台灣解除同性戀者不得當憲兵的規定。當我初聞這個消息時尚未看過平權運動的歷史,只是很直覺地感到疑惑:為何同性戀者不能當憲兵?看了國防部長的宣言,我才知道其中理由竟是「為保障軍中其他弟兄的安全」。這真是讓我啞口無言的理由,2002年以前的台灣,竟把同性戀者視為洪水猛獸,恨不得將它關在柵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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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