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內象

  我斷斷續續地找時間上各個聊天室找人攀談,最常去的還是Carol那邊,那裡的人比較親切、也幾乎隨時上線都可以找到人談,其中有幾位比較好心、願意跟我分享的網友。當然,我也不忘打聽他們對自己圈內的看法。
  「我覺得同性戀自己也有問題要解決。」二十一歲的寒說。
  「妳覺得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同志自己如果不能振作,要怎麼要求別人看得起你?」她有些激動。
  「怎麼說呢?大家不是很努力要表達意見嗎?」
  「可是,有些風氣很不好。假如你到T bar去看,同志講話很大聲、很吵。如果我們自己不做好,人家不是更會認為我們就是這麼差嗎?大家應該多用心一點」她的話讓我有些意外,我以為很多同志顧著就現有不公平眼光爭取權益,卻罔顧自身所為,沒想到也有人這樣認真考慮這個問題。


  90年代初期的平權運動有個針對內部的活動盛極一時,那便是藉由雜誌媒體揭發名人同志身份的「揭發運動」。美國國會議員、州長、國防部副部長、主教、演藝名人皆在名單之下。這個舉動的本意是為了壯大同性戀團體的聲勢,但卻侵犯了個人隱私。從石牆起義到1979年5月21日傍晚發生的「白夜暴動」,同志運動的聲勢日益浩大。他們就像長期羈留在密室裡的人,一旦抓到機會出來呼吸身為「人」都有權呼吸的新鮮空氣,便飢渴地拼命吸吮。因此一旦爆發足以爭取權益的運動之後,緊接著下來的、美其名爭取權益的行動便攔也攔不住、一波波侵襲而來。他們以受害者之姿大聲疾呼,一部份的人,便在高興之餘恣意狂歡,好比打贏了勝戰一番。然而,同性戀與異性戀之間,應當是得權與失勢的爭奪戰嗎?以這樣心態行事的人,與抱持優越感的主流意識有何不同呢?在我看來,經由網路膨脹的某部分同志族群,似乎有著這樣的徵兆。


  我詢問曾經熱中網路交友的拉子朋友原因,她坦承:
  「當初之所以那麼喜歡找網友出去喝茶聊天,是因為跟她們在一起,我不用隱瞞自己。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不會有疙瘩。現在不大想玩了,是因為覺得網路很沒意思,每天都在跟陌生人聊一些有的沒的沒意義的事情,讓我覺得很沒營養。」
  的確,對於大部分的同性戀者而言,跟異性戀交朋友,在感情方面的話題多多少少必須少提些,或許因為始終無法完全理解對方的性傾向,不如不談來得輕鬆。異性戀者若詢問同性戀者的戀愛經驗,同性戀者或許會有些擔心對方只是出於好奇而非關心,而顯得不便說明。因此要聊這方面的事,還是跟圈內人聊比較自在。
  「可是你會發現,大家聚在一起好像也只會聊感情話題而已。」她語重心長地說。因此,這樣的友情也不穩固。
  「同性戀不是現成的、既定的主體,他們總是在與周遭社會互動中、在各種論述的征戰中形成此刻的自我,並在持續的斡旋進退中繼續塑造自我。因此,和主流論述及常識的正面或迂迴纏鬥,就成了同性戀自我創造、自我壯大的必要活動。」何春蕤在〈世紀末的台灣同性戀〉一文中如此說道。直接點出當前同性戀環境在台灣的狀況。在訪問過程中,許多人表現得不甚關心,我問他們對於公平眼光不覺得重要嗎?他們卻覺得,爭取也是無可奈何,不如劃上一個圈圈,各過各的生活。大部分同性戀者對於主流意識的穩固無法突破,於是選擇安於現有爭取而來的、異性戀者不同於以往強烈反彈、冷漠的態度下,過自己圈圈內的生活。然後,不免覺得圈圈裡的生活不大實在。形成看來好似拋棄世俗眼光與身份(可能指工作上的、親屬上的身份)後,僅以「同性戀者」之姿活動的一小塊園地。等回到了學校、回到了家庭,過的又是隱姓埋名的日子。也因此,那段圈內人聚集的「同志時光」特別容易拿來談「同性戀的愛」、作能跟「同伴」一起作的事。看起來似乎在享受無人干預的自由,其實也只是一種消極的劃地自限。


八、相對論

  思考到了這裡,我發覺現況背後的形成因素,不若當初我所假設的尊重與否的問題,甚至於許多人口中的尊重與同情,並未真正消除歧視,只是以尊重之名懸置、延緩歧視罷了,這樣的尊重,或許只是冷漠輕蔑的換句話說。接下來幾天,我滿腦子充斥著辯證問題,於是我決定暫且擱置它,打算繼續觀察下去。在看到了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相處問題之後,一切似乎顯得太灰暗了些,令我情緒有些低落。當此之時,我收到了一位男同志寄給剛認識沒多久的我一封E-mail。信件的大意是:他邂逅了一位很不錯的對象,兩人也是經由網路認識的,稍熟了之後相約見面,沒想到兩人在外型與個性上都很滿意,就這麼開始了一段幸福。他一回到家就馬上把消息告訴我,跟我分享他的喜悅。看完這封信,我感到十分高興。為他的幸運欣喜。他坦然地與我分享,是我當初始料未及的,不免感到些許受寵若驚。我一直以為,他們大概只是好心想跟我聊一下這份調查,下了線以後馬上會忘了我的事,沒想到他第一個分享戀愛喜悅的對象,竟然是打著報告之名跟他認識的我。字裡行間我也看到了一個很單純為愛感動的人,不是「同性戀者」也不是「異性戀者」,而是以「人」最單純的情感愉悅。
  頓時,我想起了同志朋友的一席話:
  「我不懂那些搞運動的人在爭取什麼,他們有沒有想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是啊……有爭取必定有失去,爭取與被爭取之間,必定有正反兩面的相對關係,而人,卻是很容易迷失在抗爭中失去焦點,讓勝負佔據意識的生物。當我們美其名為革命,不就表示同時要推翻舊體制?新形式成立了,被推翻的必定不甘,如此一來的抗爭是無止盡的相對。如果我們忘記這份相對,是否原本的高牆便會消失了呢?。


九、結語

  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看了許多不同方式對於同性戀的論述。不論從醫學上、從心理學上、從論文研究、從當代小說、從東西方對比來講,說法真是要多少有多少。大家急著為它找出一個定論,一如剛開始進行採訪的我亦同。結果我們都忽略,我們把自己所強調的「同性戀是生為自然」的理念給推翻了還不自知。如果,我真把它當作如同呼吸、吃飯一般自然,又何必引述諸多論調、辯證反向說法來證明自己是「對的」呢?即便那些著書立說、寫了厚厚一本宣揚同志公平論調的專家學者、那些見解精闢、獨到的社會觀察家,都在精確地戳破表象、直入核心的同時,也陷入了同性戀與異性戀相對征戰的迷思中。
 
    如果要去爭辯同性戀存在的正當性,是一點意義也沒有的。因為,打從有人類的時候,他們便如影隨形地充斥在我們之中。只是,多數人自以為是主流意識,以排斥旁枝鞏固地位、掃除不了解的恐懼,等於以自己的左手打自己的右手一樣,只會搞得自己失血仍看不清真相。就拿宗教的理由來說,歐洲曾有好一段時間因為基督教義的關係將同性戀視為褻瀆,認為這是人們刻意的犯罪。倘若同性戀是不自然的,那麼為何上帝要讓這樣的感情存乎人心?倘若少數族群就是不應存在的,這世上有多少東西是我們必須摒除的?


  訪問期間,我也由朋友口中輾轉得知一位已婚同志的情形,他是妥協於傳統而結婚的人,一如許多同志朋友的父母所希望的、身為同性戀的孩子如果能與異性戀結婚,那就表示他們「不是同性戀」,而自己也可忘了孩子喜歡同性的事實。然而,當事人結了婚並沒有從同性戀變異性戀,只能抱著雙重身份痛苦地活下去,一方面是盡責顧家的丈夫、一方面是喜好男色的大男人。當此之時,他的家人只願看表面和諧的婚姻,姑且不論他的父母知不知道真相,我們從這個例子自己想一想,如果他是你的孩子,你會希望他這樣痛苦、就為滿足你不願接受的事實捏造假象嗎?如果,我們不把並存而相異的兩者絕對分化、要求出一個絕對優勢來,而是同時包容如世間所存的相異萬物一般,是否很多爭論與證述是沒有必要的?這或許才是真正克服恐懼、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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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珮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